6.加强客运车辆源头化管理,消除客运安全隐患。(1)市车管所要成立客车源头化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全市客车源头化的管理工作。要全面掌握辖区公路客运车辆、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营线路等基本情况。交警大队要逐车建立公路客运车辆、驾驶人安全管理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2)市公安交警支队要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对发生超员50%以上违法行为的客运企业,要会同交通、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整改,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和车主的责任;会同交通、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车辆台数、线路里程长度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比例,对客运企业安全状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3)要派出专门警力进驻客运场站,督导客运场站、客车车主、客车驾驶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严防客车超员行驶和带“病”行驶,切实把好出站关;要不间断开展安全教育,对运输企业的司乘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集中教育。(4)严格客运车辆日检制度。客运车辆每日出站前,必须由安检技术人员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后,加盖客车源头化管理日检章。(5)发动群众,对客车违法实行有奖举报。(6)严禁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通行。(7)强化对大客车的执法检查处罚力度。对非法营运的客车、包车、无牌车、挂靠的客车、持B证驾驶20座以上客车以及其他不具备客运资格的驾驶人从事客运的,要从严处理,该扣留车辆的要扣留车辆,该吊销驾驶证的要吊销驾驶证,该拘留的要一律拘留。(8)对客车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的教育,对有违法记录的,按《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集中强化培训学习、教育。对违法记录满12分的,通报运管部门,在记分周期内禁止其从事客运经营。(9)按照省政府要求,从8月26日至9月25日,会同交通部门开展客运企业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7.加强“五进”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1)将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始终。会同宣传、教育、司法、安全监管等部门,以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契机,以中小学生、农村群众和驾驶人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在7月份掀起交通安全宣传新高潮。(2)针对夏季夜间事故、疲劳驾驶和爆胎事故多发的特点,深入长途客运站、客运企业,向司乘人员宣讲交通安全知识,通报辖区近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剖析客运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展示宣传挂图和肇事车辆实物,并普遍设立客车交通违法举报电话,切实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监督。(3)充分发挥“农网”乡镇交通管理站协管员和村交通安全员的作用,在农村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农用车载人后果的严重性,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自觉遵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