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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预防和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公安部门
  1.加强路面巡逻执勤,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调整警力部署和勤务模式,把警力向执勤一线倾斜,把勤务部署向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延伸,落实到事故高发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确保有足够的装备、警力巡逻执勤。每个县区境内的每条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时刻都要保持有一台巡逻车巡逻,严格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违法超车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公路巡警中队和乡镇交警中队以及各乡镇交管站要充分发挥农村道路安全网络和交通协管员的作用,强化农村地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对事故多发路段要加强巡逻力量,加大巡逻密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或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排除。
  2.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完善恶劣天气交通安全保障预案,加强协作和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恶劣气候条件下和汛期的交通安全。
  3.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工作。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反映出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违法行为,各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研究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
  4.加强对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预防和遏制涉农特大交通事故。(1)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自然村进行排查,在村民、低速载货汽车经常出入的路口,悬挂永久性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并将排查情况通报交通部门。(2)充分发挥乡镇交管站协管员和村交通安全员的作用,坚决制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行为,严把车辆出村上路关。(3)路面执勤中发现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有违法载人行为的,要见违必究,坚决卸客转运。对家庭自用车要采取说服教育、适当处罚、向其所在乡、村通报情况等方法,敦促驾驶人自觉遵法守法;对专门从事客运的农用车一律采取法律上限处罚,并通报交通部门。
  5.加强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1)利用交警队信息平台,建立辖区公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基础台账。(2)对公路危险路段和发生过特大交通事故的点段,要及时向政府汇报,尽快开展整治工作。对省、市、县督办的公路危险路段,要提请市、县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整改计划或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工程量大,不能迅速整治见效的,要加大这些点、段的巡查力度;遇恶劣天气,要采取果断措施,严把死守;必要时,可封闭危险路段道路。(3)加强对城市新建开发区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整治。各公安交警大队要积极与城建等部门结合,掌握本辖区新建改建道路情况,协助城建部门制定治理方案,对新修道路逐一提出整治措施及完成工作时限。做好整治前后图片、数字、资料的对比分析,并逐一建档。(4)加强对高速公路引线的排查整治。要会同高速公路建设部门,认真排查整治高速公路引线存在的安全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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