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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根据西藏经济建设和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加强空中水资源开发技术研究,全力做好农业防雹,适时开展缓解农田干旱、保护藏西北缺水草场生态环境的人工增雨(雪)作业,以及应对森林草场火灾、环境污染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三)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管理防雷减灾活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日常检测,确保防雷装置安全可靠。要积极开展防雷工程技术、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预测预警等防雷科学技术研究和雷电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评估数据库和预警预报业务系统,加强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重点工程、文物古迹、学校、医院、易燃易爆场所的雷击风险评估,减轻雷电灾害损失。
  (四)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增强社会救灾响应能力。进一步加强我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社区、农牧区要逐步设立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气象灾害对本地区、本领域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要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认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要认真组织,深入查找农牧区、学校、医院、敬老院、旅游景区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在气象灾害防御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气象部门要根据全区气象灾害的种类、分布、易发区域孕灾环境和主要致灾因子、强度等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分析评估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
  (二)增强适应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和水利基本建设,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合理优化配置资源,选育抗旱、抗病虫害等动植物抗逆优质品种,确保粮食安全。着力推进青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积极扶持森林、湿地保护,草场退化、土地荒漠化治理等生态监测、评价业务系统和生态工程建设,加强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研究与应用。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战略和方案研究,抓紧制订我区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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