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信息发布系统。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的要求,依托气象部门的气象业务和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建立权威、畅通、有效的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积极拓展与之相配套的气象频道、气象手机短信预警发布系统、数字卫星广播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等子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加强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的联系,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相关媒体都必须及时播报、发布有关干旱、强降水、雪灾等各类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森林草场火灾、空气污染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要在学校、医院、车站、主要城镇闹市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干道设立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要让公众在第一时间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要加快农牧区广播系统和西藏农牧经济综合信息网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进一步畅通农牧区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应对服务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订自治区突发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和完善分灾种的气象灾害专业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建立上下联动、统一协调、分工明确、资源共享的集约化运行机制,促进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与职责落实。
(二)拓展和深化预防、减轻和抗御各种气象灾害的服务工作。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要建立资源高度共享、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实现服务手段现代化、服务产品专业化、服务队伍专职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增强气象灾害服务产品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科学性,提高气象灾害防御服务效能。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服务信息加工分析,按照专业化、技术化、工程化的要求,不断开发与社会公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防灾减灾服务产品,在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同时,还要提出灾害影响、防抗灾对策措施及灾害评估等服务意见和建议;在为各级政府和公众提供气象灾害信息咨询服务的同时,还要大力发展防抗各类气象灾害的技术服务和工程服务,以不断拓展和深化全方位的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