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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藏政发〔2007〕65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西藏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
  受高原特殊地理条件和天气气候的影响,我区干旱、雪灾、强降水、大风、冰雹、雷电、霜冻等气象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场火灾、流行疫情、雪崩等次生灾害频繁发生,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及生态环境构成很大威胁。近年来,伴随全球气候持续异常,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快我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城市和农牧区、重要交通干道、江河流域、森林草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健全气象、水文、地质、交通、旅游、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实现县县有站,重点区域一县多站。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天气气候系统、生态环境变化以及大气物理化学过程和要素的综合观测,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气象卫星工程和气象灾害应急移动观测系统建设,建立完善雷电、泥石流滑坡、酸雨、臭氧、大气成分、土壤墒情、冰川、冻土、积雪、湖泊、重点水系等气象灾害防御专业观测站网,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要充分应用卫星遥感等新型观测技术,以及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提高区域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实现对重要水库、大型湖泊、冰湖、重点生态区域、森林草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
  (二)着力提高气象灾害预报警报能力。各级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区、地(市)、县三级气象灾害预报警报体系,加大气象灾害预警工程、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预报预警平台和分灾种预测预报业务系统的建设力度。加强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气候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干旱、雪灾、强降水、大风、沙尘、霜冻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千方百计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准确率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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