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以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的行为,特别是注意纠正借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的行为;坚决制止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
4、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教育力度,防范在先,严格把关,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在因公出国(境)期间的行为。对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查、审批手续。持有因公、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党员干部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报告、登记备案和证件集中管理制度。
5、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国办《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纪律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顶风违纪问题,保障工资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6、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纠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等违规行为。积极探索公务用车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认真总结区县公务用车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二、继续深化和完善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要紧紧抓住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个重点,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当前尤其要抓好以下几项制度:
1、进一步完善巡视制度。认真总结近年来巡视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综合运用巡视成果,不断提高巡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继续认真落实谈话制度。继续做好新任领导干部集体廉政教育谈话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根据中央《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的精神制定上海的实施办法。各级纪委要结合实际,推动各项谈话制度的落实。
3、深化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实施办法》和《关于在本市局级干部中开展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专项登记的通知》要求,继续搞好局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专项登记工作,建立完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共享的局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信息库,开展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网上申报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