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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2006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2006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纪办[2006]14号)


各区县纪委、监察委,各委办局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纪委、市监察委各派驻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中央在沪单位纪委(监察室):

  《上海市2006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点》已经市纪委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你们联系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纪委办公厅

2006年2月15日

  上海市2006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点

  2006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全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会议的要求,突出重点,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维护党的纪律,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1、加强纪律教育,对领导干部遵守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政治纪律是党的纪律中最重要的纪律,必须做到令行禁止。要教育提醒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市委提出的领导干部不得以权谋私的“三条高压线”和对“一把手”监督的“四项要求”。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党的纪律,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2、继续巩固和深化对党风方面存在的五个突出问题的治理。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风方面的“五个不许”的规定,抓紧完善相关具体制度,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制度建设,拓宽监督渠道,严肃财经纪律,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党员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参与赌博的成果;继续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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