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测评内容和测评表
(一)测评内容
1、“六项基本内容”。(1)履行职责;(2)执法公正(办事规范);(3)政(事)务公开;(4)办事效率;(5)服务态度;(6)清正廉洁。“六项基本内容”测评的综合分作为政风行风的总体评价分。
2、“2005年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主要对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抓2005年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工作力度和实际成效情况作出评价。(市政、水务、绿化、旅游、文化执法等今年新增的5个部门不作此项内容测评)
3、“2006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列出政风行风中常见的若干问题(办事推诿拖拉、态度粗暴冷漠、收费罚款不规范、接受吃喝玩乐、收受或索要钱物、管理服务不到位),由测评者根据实际情况在测评表上选择打“√”,可选多项,若有其他问题可在测评表“其他”一栏中具体写明。
4、“2006年存在问题举例”。举出被测评部门和行业2006年存在问题的典型实例,并写明何单位(何人)、时间、地点及简要情况。
(说明:对“六项基本内容”和对“2005年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评价共分5档,依次为:“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很不满意”。测评者在填表时根据自己的感受或所了解掌握的情况任选其中一项。若确实不了解的,也可填写“不了解”)
(二)测评表
1、测评员、监督员使用的测评表。该表由市纠风办统一制作,分为“表一”(测行政执法类部门)、“表二”(测综合管理类部门)、表三(测行业)。
市监督员使用的测评表,由市纠风办直接发放和组织填写,实行实名制填写。区县监督员和测评员使用的测评表,由市纠风办发至各区县纠风办。其中,区县监督员使用的测评表实行实名制填写;测评员使用的测评表由各区县纠风办编号(方法为:区县名-000号,如“浦东新区-001”)后再发放给测评员。每个监督员、测评员均须由本人独立填写完成一套测评表(含表一、表二、表三)。
2、社会调查机构使用的测评表。该表由社会调查机构根据市纠风办规定的测评内容设计制作,经市纠风办审定后实施。
五、测评方法和有关事项
(一)实行“全面测、重点评”
今年继续实行“全面测,重点评”。即对29个部门和行业全部进行“测”;对其中的市政、水务、绿化、文化执法、民政、供水、邮政等7个部门和行业进行“重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