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综合管理类部门(11个):民政、劳动保障、房地、教育、规划、市容环卫管理、卫生、市政、水务、绿化、旅游。
(二)行业(共10个)
供水、供气、公交、学校、医疗、物业管理、邮政、电信、市容环卫服务、法律服务。
三、测评主体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政风行风测评要实行群众评判、社会评价、科学评定的要求,确定今年进一步增加测评力量、拓宽测评渠道,以更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对部门和行业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并使测评结果更客观公正。参与测评的人员主要为三个方面:
(一)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以下简称服务对象)
市纠风办委托社会调查机构深入全市19个区县的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群众,广泛听取并记录服务对象对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状况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二)政风行风测评员(以下简称测评员)
本市现有测评员共4550名,今年不再增加。各区县须结合测评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对现有人员进行部分更替。更替的比例一般为20%。测评员的分布为企事业测评员和居民测评员各占50%(具体要求详见“总体安排”)。
测评员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市和区县纠风办的要求,对29个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状况作出评价。为确保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测评员在填写测评表前必须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吸纳、综合并如实反映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评价和意见。每个测评员听取群众意见均不得少于30人。所有测评员听取意见的情况均应有记载,并报区县纠风办备案。
(三)政风行风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
本市现有监督员共571名。其中市120名,区县451名。今年,市监督员的数量不变;各区县的监督员统一增加到30名(19个区县共570名),全市监督员总数达到690名。为更好地发挥监督员的作用,市和区县的监督员均参加测评填表。
监督员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市和区县纠风办的要求,对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进行监督,并对其中“重点评”的部门和行业深入开展实例调查;同时,对29个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状况作出评价。监督员在工作中要注意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以座谈了解、明察暗访、信函调查、电话查访、查台帐资料等方式深入开展调查,掌握正反两方面的实例。要与被测评部门和行业进行经常性沟通,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及时实施整改。要对“重点评”的部门和行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实例调查工作要实行市、区县联动,尽可能避免市、区县监督员对同一对象重复调查。在对“重点评”的部门和行业进行实例调查的同时,注意对其他部门和行业的情况作一定的了解(听取群众意见不得少于30人),以保证测评填表的客观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