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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纠办[2006]5号)


各区县纠风办、市各有关委办局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纠风机构:

  现将《2006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6年3月29日

  2006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2004-2007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总体安排》(以下简称“总体安排”),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建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高度,按照群众评判、社会评价、科学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和深入推进政风行风测评工作。通过测评,反映群众的评价和要求,促进各政府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办事、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廉洁勤政,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顺利实施市“十一五”开局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二、测评对象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5]27号)精神,结合测评工作实际,确定把市市政局、水务局、绿化局、旅游委、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5个政府行政部门和机构(以下简称部门)列入今年的政风行风测评范围。

  列入今年测评范围的部门共19个(原有14个,今年新增5个)。按照职能特点大体相近的原则,将这19个部门分为“行政执法类部门”和“综合管理类部门”两类。列入今年测评范围的公共服务行业(以下简称行业)仍为10个。部门和行业共29个。

  (一)部门(共19个)

  1、行政执法类部门(8个):公安、工商、税务、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管执法、文化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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