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监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2006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监办[2006]2号)
各区县纪委、监察委,各委办局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纪委、市监察委各派驻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中央在沪单位纪委(监察室):
《上海市2006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已经市监察委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你们联系实际,贯彻执行。
上海市监察委办公室
2006年2月28日
上海市2006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2006年上海市行政监察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市纪委六次全会、市行政监察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落实、聚焦、突破”的工作基调和“十一五”发展目标,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按照《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意见的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廉政勤政建设
突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突出以科教兴市主战略推动各项工作,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从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上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加强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等各项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的监督检查。
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开展上海轨道交通建设效能监察;世博会筹办情况效能监察;成片二级旧里以下的旧区改造效能监察;上海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同时,继续推进两个“1000万”建设效能监察。
二、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根据中央部署,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要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严肃查处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