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七)加大监管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循环经济发展的责任和实绩纳入目标考核。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循环经济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的配套实施办法,依法加强对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制度,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行为。在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出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对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达不到节能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的,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逐步实行排污交易制度,加强对企业废物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
  (八)依法推行清洁生产。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市环保局、市发改委于每年12月底前公布次年应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企业要将清洁生产实施计划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根据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定期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企业名单。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环境友好企业活动,对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以及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公布。
  (九)加强技术创新和推广。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利用科技三项费用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的研究开发,建立和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机制。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列入重点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加大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力度,推动技术创新;强化共性和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服务体系,鼓励开展信息咨询、技术交流、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和科研单位的作用,向社会提供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市政府成立漯河市循环经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逐步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好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工作,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
  (十一)推进试点建设。按照建设九大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的要求,在全市选择一批企业、产业园区和城镇、农村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通过试点示范,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促进全市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