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签订《安全经营责任书》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换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签订《安全经营责任书》需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两份:
1、《重庆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认定表》;
2、有效期内的《工商执照》复印件;
3、原公安机关审批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4、安全责任制、仓库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制度、烟花爆竹购销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复印件;
6、仓库管理和搬运人员上岗资格证复印件;
7、与重庆市烟花爆竹公司签订的《供销合同》复印件。
(二)申请换发和办理许可证的零售单位,签订《安全经营责任书》需提交下列资料一份:
1、《重庆市烟花爆竹零售点认定表》;
2、有效期内的《工商执照》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销售点周边情况示意图复印件;
5、与辖区内批发单位签订的供销合同复印件;
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上述资料中,批发企业“上岗资格证”指经市安监局考核合格颁发的上岗资格证;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系经各区县安监局培训考核证明。由于这次申请换发许可证时间紧张,市总社在签订《安全责任书》时,对企业提供的原公安机关颁发的、经核实在有效期内的“上岗资格证”视为有效,但各批发企业应在2005年12月20日前,将经市安监局考核合格的“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补交市总社。各区县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的提交时间,由各区县供销社商安监局决定。
四、签订《安全经营责任书》的时间安排
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申请换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供销社在收到通知后,要组织专人到所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按照《暂行办法》和《通知》要求,对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进行抽查、对安全制度和现场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出具审查意见,连同《安全经营责任书》二份及有关资料一份于9月10日前报市总社,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于9月11日统一签订《2005-2006年度重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区县供销社与各零售单位,签订《安全经营责任书》的时间安排由区县供销社按《暂行办法》要求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