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标准,减少企业非生产性用地,严禁过量占用土地建设“花园式”企业。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用地。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对违规减免和欠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进行清理并限期追缴。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5〕32号)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期限的规定,2004年以来欠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要在2006年年底前全部缴清;2004年以前欠缴的,要制定具体的还款计划,于2007年年底前全部缴清。逾期未缴的,暂不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有效利用闲置土地。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要严格执行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标准和建筑容积率,凡能够使用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不再单独供地。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供地计划要向社会公布,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并对已批准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停止对机关楼堂馆所及集资建房的土地供应,凡是现在没有依法批准的,一律停止建设。
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今后工业用地也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市、县财政预算,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其余资金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以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
切实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尽快编制村镇建设规划。落实“一户一宅”法律制度,加强宅基地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四、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