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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
(漯政[2006]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土地宏观调控政策,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意义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积极顺应国家宏观调控,认真贯彻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地方依法管地、依法用地意识仍比较淡薄,粗放利用和闲置浪费土地的现象比较突出,未批先占、“以租代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侵害群众土地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我市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
  我市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紧缺,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管理,具有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严格土地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土地调控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和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依法按程序报批。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修改或调整、建设占用等导致基本农田减少的,要及时进行补划和验收。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严禁借农业结构调整等名义,占用耕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或建设永久性建筑。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实行异地补充。
  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期限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黏土砖,按期完成关停砖瓦窑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行新型墙体材料,制定并严格执行墙材生产企业的技术标准和规模标准。扎实推进“空心村、砖瓦窑、工矿废弃地”三项整治(以下简称“三项整治”)和土地整理工作。市、县(区)财政要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净收益中列出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和“三项整治”。
  三、做好科学、合理用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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