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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广新局关于组织评选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3)曾被区、县(市)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反面典型公开曝光的;
  (4)因违法或违规行政行为,决定事项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
  (5)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6)存在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二) 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行风建设先进个人的条件
  1、服务群众的宗旨观念强,忠实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实践,精通本职业务。创新意识强,工作有新思路,重点难点工作有新突破,在本系统、本行业范围起到标兵和示范带头作用,群众威信高。
  3、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文明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受到监管部门和服务对象的广泛赞誉,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
  4、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干净干事,为人表率,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协作共事,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吃苦耐劳,勇挑重担,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三、 评选程序
  (一)自评(2007年9月12日前)。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评选范围,全面部署开展自评。各参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将自评结果报本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考评(2007年9月17日前)。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对评选对象进行考评,县级及以下符合条件的评选对象,须征得县级纠风办同意后,再报我局;市级符合条件的评选对象,直接报我局。
  (三)审核(2007年9月25日前)。我局对照评选条件,对上报的评选对象进行审核,在征得市纠风办同意后,分别报省文化厅、省广电局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四)推荐(2007年10月中旬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对评选对象进行审核后,向省纠风办推荐。
  (五)复核(2007年10月底前)。省纠风办将通过一定形式,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公示和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经查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评选资格。
  (六)表彰(2007年11月份)。根据公示和复查结果,提出初步表彰名单,由省纪委、监察厅、省纠风办审定后予以表彰,并授牌。
  四、 推荐名额和材料报送
  (一)评选推荐名额指标。因“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名额较少(全省文化系统只有5个名额、广电系统只有4个名额),故没有进行名额分配;浙江省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行风建设先进个人名额省文化厅分配给我市7个,省广电局分配给我市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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