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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试行)》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试行)》的通知
(渝供党发[2006]1号)


市总社各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处室:
  经市总社党委同意,现将《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十七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试行)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对社有资产的管理,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纪委、市纪委的有关规定和市总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建立“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

  一、本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总社及其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二、“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重大决策,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市总社党委、市总社主任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企业分红,股权转让、收购;企业合并、分立、转让、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成立新企业等涉及社有资产变动的事项;对外担保、投资、入股、委托理财,出让银行授信额度,为他人代开信用证;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开放式基金、购置不动产或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重大技术改造、引进重要技术和设备,新产品开发,委托生产,转产;变更经营范围和业务领域;工程发包;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止,财务预、决算;突发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工资制度和福利制度等涉及生产经营、改革、职工利益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2、重要干部(人事)任免,是指市总社对总社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人事)任免、后备干部推荐,对控参股企业董事长(执行董事)、正副经理、监事会主席(执行监事)候选人员推荐,经贸中专校正副校长、退管中心正副主任及各工作站正副站长任免;各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包括兼职)的任免、晋升、聘用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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