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建立和完善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市重点建设2-3所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每个县区都要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乡镇要依托中小学、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社区要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
(十三)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继续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重点扶持建设2-3个县级职教中心,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各县区要安排资金改善县级职教中心办学条件。
(十四)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建设高水平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1-2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大力提升这些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发挥他们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的示范作用,带动全市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十五)加强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围绕技能型紧缺专业和我市支柱产业的人才需求,在食品、盐化工、造纸、计算机、电子、机械等重点专业领域建成2-3个专业门类齐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十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实施职业院校名师、名校长工程,培养一批职业教育教学和管理专家。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对教育质量较高、发展势头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相应增加教职工编制。改进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和办法,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十七)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公办职业学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公办职业学校可以探索公办民助等新的办学模式。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促进学校之间、校企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职业教育综合实力,打造职业教育知名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