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深入推进社务公开。由社党委委员、副主任王树兴负责,办公室牵头,会同机关各处室负责落实。认真落实市社《社务公开实施意见》,保证基层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十六、深入推进企务公开。由社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杜朝刚负责,监察处牵头,会同工会办、资产处等部门负责落实。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市厂务公开条例》,继续推进社直属及控股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坚持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十七、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由社党委委员、副主任赵富国负责,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办公室、宣教处、机关党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落实。健全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进一步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参与党内日常生活、维护自身权益、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等权利。
二十八、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由社党委委员、副主任赵富国负责,机关党委牵头,会同办公室事务处负责落实。要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加强机关党风政风建设。坚持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主义;多为基层和群众办好事实事,不损害基层和群众的利益。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促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政治影响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九、加强机关干部职工在社内外兼职管理。由社党委委员、副主任赵富国负责,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机关党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落实。社机关干部职工,不得擅自到社直属及控参股企业兼职,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第二职业。经社机关批准到直属及控参股企业兼职的人员,不准违反规定领取兼职工资、奖金及其他各种报酬。严肃查处违规在外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的行为。
各位社领导要按照以上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会同协办部门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社纪委要加大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力度,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