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社领导和各处室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


  十九、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由社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杜朝刚负责,财会处牵头,会同资产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落实。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落实部门预算改革,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严格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堵塞管理漏洞。认真落实资金帐户管理制度,坚决查处“小金库”、帐外帐、违规开设银行帐户等行为。

  二十、加强资产管理。由社党委委员、副主任赵富国负责,资产处牵头,会同财会处、审计处、事务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落实。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其保值增值。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办法,凡资产产权出让、经营性使用权门面的使用权转让,必须进行公开拍卖;门面、仓库的对外出租,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坚持集体决策,按程序决策,不准个人或少数人暗箱操作。坚决查处以权谋私、违规操作行为。

  二十一、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和指导农村合作组织资金审批、使用的管理工作。由社党委委员、副主任王树兴负责,合作指导处牵头,会同财会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落实。建立和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有效使用。

  二十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由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廷贵负责,监察处牵头,会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财会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落实。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立健全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着力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各种专项资金使用、产权交易、重大投融资决策和资产处置的监管,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管理层职务消费的管理。实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三、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和监事会主席派驻制度。由社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杜朝刚负责,财会处牵头,会同组织人事处、资产处等部门负责落实。完善向社有控股重点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委派财务总监和派驻监事会主席制度,强化会计监督约束机制。

  二十四、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由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廷贵负责,审计处牵头,会同组织处、监察处、资产处、财会处等部门负责落实。社直属和控股企事业单位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离任,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加强专项审计。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任用和奖惩中的运用。及时查处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