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社领导和各处室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


  四、维护党的纪律,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社党委的重大决策提供有力保证。由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廷贵负责,社纪委牵头,会同组织人事处、宣教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落实。围绕中央提出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努力从思想、作风、纪律上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社党委的重大决策提供有力保证。

  五、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由社党委委员、副主任钟文泽负责,宣教处牵头,会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落实。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认真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和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开展党纪条规、国家法律法规和市社党风廉政规章制度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

  六、认真治理商业贿赂问题。由社党委委员、副主任王树兴负责,业务处牵头,会同审计处、财会处负责落实。要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治理在商品购销、工程发包、项目审批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七、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由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廷贵负责,审计处牵头,会同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等部门负责落实。继续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严禁领导干部“跑官要宫”。由社党委委员、副主任赵富国负责,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监察处负责落实。要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跑官要宫”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重用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