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社领导和各处室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
(渝供党发[2006]5号)
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社领导和各处室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供销总社社领导和各处室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
为了全面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和市纪委第七次全会部署的任务,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制定2006年社领导和各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由社党委书记、主任刘玲玲及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廷贵负责,社纪委牵头,会同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教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落实。搞好责任分解,加强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二、认真贯彻《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由社党委书记、主任刘玲玲负责,社纪委牵头,会同组织人事处、宣教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落实。深入学习贯彻《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按照社党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责任分工的通知》的要求,抓紧落实市总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
三、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切实贯彻、坚决维护党章。由社党委委员、副主任钟文泽负责,宣教处牵头,会同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落实。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专题学习活动,通过学习贯彻党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发扬党内民主、严明政治纪律、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