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的通知
(渝供发[2006]2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市烟花爆竹公司、市金煌烟花爆竹公司:
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已过,雨季及汛期将至。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
《条例》)及《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渝办发[2006]14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经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
各区市县供销社和市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教育,警钟长鸣,切实提高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以安全促发展的经营管理理念,把安全工作视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生命线。各区市县供销社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不断完善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确保经营安全。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各区(市)县供销社要按照市总社《关于授权各区县供销社做好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供发[2005]139号)要求,认真履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一是加强和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进货、入库、出库、配送、储存等重点环节的安全制度和岗位职责,把各项安全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使企业的经营与安全管理更加科学和规范,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三是仓储及消防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为确保经营设施的安全、有效,要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四是建立健全应急处理预案,强化对安全工作的源头管理,逐步实现管理重心前移,由对经营企业安全隐患的被动检查转变为企业和员工对安全经营的自觉预防与主动控制,促进企业建立制度完善、运转有效的安全经营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