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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系统星级“两社”标准及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系统星级“两社”标准及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供发[2006]2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

  为了创新发展“两社两化”,提升“两社”的经济水平,更好地为发挥“两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星级“两社”标准及评审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此“暂行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星级“两社”标准及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创新发展“两社两化”,建立“两社”规范管理、科学考评的长效机制,提升“两社”的经济水平,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两社”星级设定为《专业合作社星级标准》、《综合服务社星级标准》和《“两社”联合社星级标准》三个标准,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制定。

  第三条 “两社”星级由低至高设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四条 “两社”星级的高低主要反映“两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规范运行、合作社成员及财务状况等内容。

  第五条 一、二星级“两社”原则上一年评定一次,三星级“两社”两年评定一次。

第二章 星级评定的组织与权限

  第六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负责一、二星级“两社”的评定和向市总社推荐“三星”级两社工作。

  第七条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三星级“两社”的评定工作。

第三章 星级评定的程序

  第八条 拟评定星级的“两社”,应对照本办法进行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两社”要填写“两社”星级评定申报表,经基层供销社审查同意后上报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一、二星级社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星级评审小组负责评审。三星级“两社”,由“两社”提出申请,基层社初审,区县(自治县、市)社审查同意后推荐给市总社,由市总社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审。

  第九条 对提出星级评定申请的“两社”在星级评审前,由评定相应星级的供销社在其辖区内进行“两社”申请星级的公示,并负责收集整理各种反映,供评审时参考。公示时间为一周。

  第十条 “两社”星级评定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考核评定。

  (一)抽样测评。主要采取下发测评表等方式,了解农民对“两社”建设的知晓度、满意度、参与度。

  (二)初步考核。主要是依照《专业合作社星级标准》、《综合服务社星级标准》和《“两社”联合社星级标准》,检查“两社”星级建设的达标情况,并对“两社”班子成员进行素质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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