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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1森林资源管理。健全和完善森林资源行政管理,严格林地林权保护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依法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重点推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使用权的流转。认真搞好森林资源监测。
  2森林经营。科学划定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以林业分类经营为前提,分别采取不同的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鄂西及鄂西北地区作为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区域,通过保护天然林资源,实施宜林地造林和陡坡地退耕还林,重点发展中药材、林产化工、野生养殖产业和中药加工;鄂东及鄂东南地区为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兼用林地区,以建设商品林为主,兼顾公益林,重点发展干鲜果茶、中药材产业和森林食品及竹产业加工;鄂中及鄂北地区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兼用地区,以防风固沙为主体的生态公益林为主,兼顾商品林的发展,主栽杨树和国外松等速生树种,大力发展林板、林纸工业;江汉平原及沿江滨湖地区在加快农田林网建设步伐的同时,大力发展速生丰产用材、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果木经济林,建设林纸、林板加工业;大中城市城郊及周边地区主要通过营造防护林、风景林和建设高标准绿色通道,绿化美化城市环境,建成城市绿色屏障,同时发展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果品生产和森林旅游业,使防护林业、观赏林业和效益林业协调发展。加强森林的科学经营,逐步实现森林经营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利用率,按照生态区位和培育目的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措施。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有计划、分步骤恢复和发展珍贵树种资源,积极发展珙桐、钟锷木、楠木、榉树、青檀、红椿、对节白腊、红豆杉、南方红豆杉、中华蚊母、巴东木莲等珍贵树种。
  3森林防火。继续实施和完成国家级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逐步完善全省森林火险预测预报、林火信息指挥通讯系统;加强林火监测系统建设,全省瞭望覆盖率达到95%;加强森林消防建设,提高防扑火综合作战能力;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加强扑火物资储备和装备建设,提高控制扑救大火的能力,力争重点森林火险区不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和群死群伤事故,并将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大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和应急反应体系、防治能力体系建设,实现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大幅度下降,危险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趋势得到较大缓解,促进森林健康成长。到2010年,成灾率控制在4.2‰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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