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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鄂政发〔2007〕4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湖北省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根据《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湖北省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不断提高林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建设与产业建设两手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经营、分步实施;坚持因地制宜、积极发展、严格保护、科学经营;坚持依靠广大群众,全社会办林业;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林;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林。
  二、建设目标
  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1.0%,森林面积达到766.70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达到3.45亿立方米,林业总产值达到700亿元,林业产业体系进一步壮大,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国家重点保护的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199.1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0.7%;国家工程保护的天然林面积310.4万公顷;全省自然生态系统类(包括森林生态类型和内陆湿地与水域生态系统类型)与野生生物类(包括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达到300个,面积达到149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8%。商品材年产量598.3万立方米,人工林商品材供应率达到70%以上,木材综合利用率达到70%;基地供种率达到70%,良种使用率达到5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森林病虫害防治率达到80%;初步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林业产权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林业分类经营体制框架和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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