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继续对国有独资企业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完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监事委派制度,加强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十)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要在企业内部全面建立起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规范,加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和控制,特别要完善和落实战略、财务、市场、运营、法律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制度,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十一)坚持党管干部与市场化配置企业经营者相结合的原则,继续改革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和使用方式。
四、推进国有经济调整优化和发展壮大
(十二)坚持对国有经济实施有序调整。各地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把国有企业改革与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有机结合起来,在改革中调整,在调整中优化。要通过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等措施,抓住重点行业和企业,选择合适项目,增加国有资本注入,带动社会投入,使产业结构持续向高附加值和高端产业发展。国有资产收益应优先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十一五”时期,要围绕全省产业规划目标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千亿元产业计划”目标,推动国有资本向光电子、汽车、石化、冶金、能源等优势产业集中,向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行业聚集。
(十三)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要引导企业加大科研开发投入,建立持续稳定的技术开发机制,进一步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四)积极支持各类企业加快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引导作用,促进企业加强新产品开发,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动传统产业的更新改造和优化升级。着力打造大冶有色金属公司、鄂钢集团公司、三环集团公司等3个收入过百亿元的重点企业,加快建设省能源集团公司、省煤炭投资公司等2个收入过50亿元的重点企业,全力推动一批出资企业成长为小巨人企业。金融部门要积极引导、促进已改制中小企业提高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帮助解决其融资困难,推动其向“高、精、专、特”方向发展。充分发挥投资融资、国资经营、产权交易、工程咨询等4个国有经济运作平台的作用,服务国有企业发展。
五、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