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带动力明显增强。继续深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到2010年,全省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国有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和发展速度高于全省各类企业平均水平,出资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和发展速度高于全省国有企业的平均水平。
二、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三)加快推进企业改制重组。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和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公司外,其他企业要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逐步改制成为股权多元的公司。抓紧实施“三个一批”战略的收尾工作,确保“三个一批”企业的改制重组全部到位。对资产质量差、债务负担重、亏损严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特困企业,要积极筹措改制资金,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基础上,实施破产、关闭、解散。
(四)全面推进非工业领域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实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商贸、文化、粮食、交通、科技等非工业领域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
(五)加快推进党政机关所办企业的脱钩改制工作。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各级党政机关所办企业要采取整体划转、重组移交、民营化改制、关闭破产等形式尽快脱钩改制。在此基础上,尽快将那些有国有净资产、正常经营的企业统一划转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六)大力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妥善解决好省属企业所办中小学和公安机构移交地方管理问题,落实企业退休教师待遇。积极支持中央在鄂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工作,协调处理好中央在鄂企业所办中小学、公安机构移交地方管理的遗留问题,积极推进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社区机构以及供水、供电、供暖机构的分离工作。
(七)严格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审批程序、权限、责任等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等基础工作,规范产权转让行为,完善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
三、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已改制为国有控股公司的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尽快建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公司章程,科学界定董事会与经理层的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