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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意见
(鄂政发〔2007〕4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深入推进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实施“三个一批”战略进展顺利,地方国有中小企业改制接近尾声,省属企业改革重组深入推进,党政机关所办企业脱钩改制步伐加快,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和各项监管工作扎实推进。为巩固和扩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成果,切实解决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促进发展为目标,以“两个毫不动摇”为原则,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认真解决改制遗留问题,努力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面迈出新步伐,在促进国有经济加快发展方面做出新成绩,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开创新局面,提高我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总体目标。
  --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到2007年底,巩固和扩大实施“三个一批”战略的成果,基本完成全省工业企业改制任务;到2008年底,重点推进非工业领域企业和各级政府授权本级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的改制重组工作,全面完成全省各类国有企业改制任务;到2007年底,基本完成省级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的脱钩改制工作,市、州、县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到2008年底,基本完成长期积累的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任务。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中型国有企业在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基础上,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规范推进公司制改造,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到2010年,普遍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理顺监管体制,落实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管资产和监管职责。到2008年底,将全省经营性国有资产交由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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