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春耕生产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
(渝供发[2006]3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市农资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6]年1号文件和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供销社农资销售主渠道作用,切实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增加收入。现就做好春耕生产农资供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资供应工作。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农民增收等重大问题。做好春耕农资供应保障,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重要保证,也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各级供销社及农资经营企业要从保护农民利益,保证农业生产需要的政治高度出发,把农资供应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农资货源组织,确保市场供求平衡。当前农资销售逐步进入旺季,可能会出现价格季节性上涨、货源紧张现象。各级供销社及农资经营企业要早计划、早安排,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积极组织货源。要深入农村搞好市场调查,了解农资需求量和需求品种,及时掌握农资供应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市场监测,合理调整储备量,规避风险。要积极与农资生产企业衔接,争取厂家支持,争取总代理总经销。市农资公司要严格履行化肥淡季储备协议,最大限度保证农业生产所需要的主要农资商品达到供求总体平衡。
三、严格把握货源渠道,确保农资商品质量。各农资经营企业在销售进入旺季,货源相对紧张的情况下,要严格把握进货渠道。绝不能以次充好,掺杂使假,从源头上杜绝假冒农资商品。供销社农资经营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既要查供销社自己的网点,又要查加盟网点。不得经营过期、失效、变质、不合格和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资商品;不得经营无登记证、无批文号、无生产许可证的农资商品;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搞虚假宣传广告,不短斤少两。同时要积极配合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农资市场打假专项治理,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现象,严厉查处农资违法案件。农资经营企业不但自己要诚信守法经营,而且要主动及时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举报其它农资经营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维持企业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