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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漯河军分区关于转发济南军区、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发展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漯河军分区关于转发济南军区、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发展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知
(漯政[2007]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现将《济南军区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发展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2006〕3号,以下简称《决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县区政府、武装部要加强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好“五个纳入”,严格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市区事权范围的通知》(漯政〔2004〕97号)和《漯河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漯政〔2006〕63号)规定的管理权限做好人防工作。
  二、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民防空工作。发展改革、规划、建设、消防部门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决定》和《漯河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漯政〔2006〕63号)要求,配合人防部门做好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工作。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其设计方案必须由建设单位报人防部门审核批准,再报规划部门审查。未经人防部门审批,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文件必须由人防部门进行审查,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和办理工程质量竣工备案手续,消防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消防许可手续。财政部门要依法落实人防建设专项资金,加强人防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
  三、人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的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水平,不断强化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力度,切实搞好人防信息化和防空防灾警报建设,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防护能力。
  四、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漯河市2007年度人民防空责任目标》(漯政〔2007〕46号)抓好落实。市政府已将人民防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纳入县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年终将把人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附件:济南军区、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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