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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通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通知
(渝供发[2006]4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四届二次理事会议和《关于加快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 全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供销合字[2006]10号)精神,进一步推动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更好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全国总社决定“十一五”期间在全系统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根据全国供销总社《关于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意见》(供销合字[2006]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的资源和优势,以基层社为载体,以现代经营网络为纽带,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为重点,以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为核心,全面提升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和影响力,增加农民收入。
  (二)目标。每年选择80个规范的专业合作社,根据产业优势和地域特点,塑造80个特色农产品品牌;5年时间,扶持400家专业合作社,塑造400个特色农产品品牌。每个专业合作社平均带动社员1000户以上,帮助每户社员年实现收入2500元以上;5年时间,通过此项工程直接带动40万户农民,帮助农民实现收入50亿元以上。
  根据全国供销总社的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各区县(自治县、市)实际情况,市供销总社研究制定了详细的目标任务(见附件1)。
  二、“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塑造品牌。加强专业合作社产品品牌的注册、认证、保护、宣传和推广,每年培育40个专业合作社特色农产品品牌,5年时间培育400个农产品品牌。
  对目前已经完成产品注册的专业合作社。按照国际(家)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组织生产、加工、经营和管理,并积极申请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国家产品质量认证(至少完成一项认证),适时申请原产地保护措施。加强品牌的保护、宣传和推广,提高知名度,成为区域性、全市性乃至全国性的知名农产品品牌。按照《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管理办法》要求,推动生产基地的标准化建设;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创建无公害、绿色、有机、GAP(农业良好规范)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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