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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建立适应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服务对象公众化。以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服务为宗旨,以保障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基本生活权益为重点,满足广大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二是服务方式多样化。以居家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发展家政照料、医疗保健、护理康复、精神慰藉等各种服务项目,实行有偿、低偿或无偿服务,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三是服务队伍专业化。开展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实行养老服务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四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大政府对养老服务业的资金投入,不断完善扶持政策,引导、支持和资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五是运作机制市场化。建立养老服务事业社会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逐步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公平竞争市场。六是城乡发展一体化。统筹城乡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公平。
  “十一五”期间,全省基本建立起以公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所有制福利机构为骨干、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城乡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数和集中供养人数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底,力争使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20张以上;各市、州、县分别建立1所综合性、多功能的老年人福利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市(州)和部分县(市)建设20所爱心护理院,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临终关怀机构,全省80%以上的街道建立能容纳30名以上老人的托养综合性福利机构;继续加强“星光老年之家”的建设,使其长久有效运行,发挥为社区老人服务的功能。
  三、明确政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一)经民政部门审批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退休人员公寓、养老院、托老所、敬老院、老年服务中心、康复中心等,不论公办还是民办,都同等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公办社会福利机构要继续履行现有职能,为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和生活困难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要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公办民营的路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吸引外资来我省投资养老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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