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4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老龄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省老龄办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 省卫生厅 省人口计生委
省商务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形势,做好为老年人服务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精神,现就加快发展我省养老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668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108%;65岁以上老年人口4517万人,占总人口的749%。预测到2010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7847万人,占总人口的1266%,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508万人,占总人口的82%。随着大量青壮年外出打工和社会生活方式的改变,“空巢”家庭迅速增加,2003年我省家庭户口中,65岁以上老年人单独生活的家庭户占2263%,比2000年增长388%。老年“空巢”家庭的增多,不仅使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受到冲击,也对老年人身心健康带来影响,给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是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相关行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清我省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