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7]203号)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纳税评估工作,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重庆市地方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税收征纳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重庆市地方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评估是指地税机关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包括减免缓退税申请,下同)的真实性、合理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评价和估算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并采取进一步管理措施的税收管理行为。
第三条 纳税评估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信息支撑、科学分析;方法得当、注重实效。
第四条 纳税评估工作按评估对象、评估主体和评估方式的不同,分为日常评估和专业评估两种类型。
日常评估是由基层地税机关承担的,借助税收管理员平台,对纳税人日常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等基础信息进行直接比对分析,并对发现的疑点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处理的评估行为。日常评估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是税收管理员实施日常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
专业评估是由专业评估机构承担的,应用人机结合的专业技术和手段,侧重对纳税人历史纳税情况、财务信息、外部涉税信息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并按照案头分析、税务约谈、税务核查、评定处理等一般程序进行处理的纳税评估工作。专业评估具有专业性强、问题指向明确的特点,是加强税源管理,形成征、管、查互动机制的基础性工作。
第五条 市局和各区县局设立相应的专业评估机构或专业评估岗位,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纳税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