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鄂政办发〔2007〕5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尤其是电子政务的深入推进,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不断加快,由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各部门门户网站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组成的政府网站体系基本形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办好政府网站的重要意义。政府网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办好政府网站,有利于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着力突出政务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努力把政府网站办成提高效率的平台、为民办事的平台、助民生活的平台、监督政务的平台、与民交流的平台。
二、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网站体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努力提升管理水平。省政府门户网站及省政府各部门网站要着重加强权威政府信息发布,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在线办事服务指引或特定内容的办事服务,积极开展与公众互动交流。市(州)级人民政府网站要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搭建与公众互动交流平台,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着重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在线办事服务、公益性便民服务。所有县、市、区都要办好政府网站,加强对网站信息、在线服务和技术功能等的整合,按照“发布政务信息、提供网上服务、开展互动交流”的功能定位,不断提高政府网站解决实际民生问题的能力。要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体系的内容保障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网站之间要做好链接,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办公和整体联动。
三、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发布。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都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内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要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