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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实施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安全卫生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2大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和市场流通网)建设。各地可以结合实际,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核心,按照整合资源、多员合一、联合共建的思路,对现有农业、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农村有关食品安全的责任网和监督网进行梳理整合,建立健全县乡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与机制,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专兼职队伍,逐步实行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和监督员“统一聘用、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的办法,减少行政成本,提高监督效率。充分发挥工商的12315、质检的12365、卫生的12318、农业的12316等申诉举报热线电话的作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职责明确、定员定责、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和群众监督网络。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和重点扶持大中型商贸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形成以城区大中型综合超市或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中小超市为骨干、村级综合便利店为基础的农村食品经营与服务网络。今年全省新建、改建比较规范的乡镇和村级农家店5000家。
  3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和“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活动。做好 “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工作。
  4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意识。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食品安全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1各级政府要切实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及部门目标考核的范围,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分析、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
  2强化企业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深化随州、仙桃两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广试点经验,建立食品企业诚信档案,完善信用信息评价、披露和奖惩机制。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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