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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
  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按照“既要加强监管、保证安全,又要引导规范、方便群众”的指导思想和“全面监管、分类实施、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大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积极帮扶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检测、统一管理的办法,对分散经营的、特别是传统食品生产的小企业和小作坊,依托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整合为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推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巡查、回访、年审等日常监管和食品质量跟踪监督抽查工作。
  2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和整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为重点,对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边销茶等品种开展专项抽查。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3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管制度,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4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订(修订)食品地方标准,切实加大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力度,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覆盖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推行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大力推行QS标志。
  5加强定点屠宰管理,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全面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管理,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全省定点屠宰率达到90%以上。加大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力度。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三)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建立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每季度在全省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狠抓庙会、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把进口食品安全关,打击非法进口食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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