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废止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5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四日
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7〕27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以关注民生、维护民权为出发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抓住影响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扎实有效的专项整治,着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全省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
一、加强食品药品和医疗市场监管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每季度在全省组织一次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活动,新增100家商场、超市和食品
批发企业作为“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单位;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力度,每季度对10大类、100个品牌的食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检,定期公布抽检信息。
(二)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规范农村食品示范店建设;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的安全卫生监管,阻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全面整顿和规范医药市场秩序。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地下黑血站(点),重点查处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出租、外包医疗科室的行为,严惩组织或暴力胁迫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医疗和用药安全。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