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管理手段,提高行政效能
1.优化政府职能配置。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能和权限,调整和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理顺职责分工,切实解决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问题。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的管理办法,精简机构,减少行政、事业编制。
2.推进政企、政资、政事分开。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落实出资人代表的管理权和企业经营自主权。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健全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监管体制以及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改革,研究制定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意见和配套政策,推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清理整顿工作,力争用2-3年时间,逐步解决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3.发展电子政务。完善全市政务网,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市直机关各部门主要业务上政务网,开展网上审批、文件流转、政府信息发布等工作,实现政府各部门网上协同办公,实行内部办公自动化、公文交换无纸化。统一部门网络建设标准,规范信息应用系统建设,整合市、区市县电子政务信息系统,促进信息共享。完善市、区市县政府公众信息服务网,为公众提供政务信息和交互式办公服务。
四、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
1.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市政府各部门要完善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在重大决策过程中,要运用前期预测、效益评估、公开招标、比选择优等科学决策手段,确保决策理念的先进性、内容的系统性、操作的可行性。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社会管理事务、有关法规议案和政府规章、重大建设项目等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坚持和完善法定重大事项经由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与政协协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