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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1.建立社会管理新格局。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和村民自治组织自我管理的功能和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完善社会服务网络,努力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2.健全公共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指挥机制,完善和落实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形成以政府为核心,多行业、多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
  3.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坚持和完善领导阅批群众来信、下访、接访、约访和联合接待等制度,推行信访听证会和处理信访问题“终结”机制,健全信访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接待、信访与行政复议相互配合、分工分流的工作机制,引导矛盾纠纷通过法定渠道解决。把行政裁决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结合起来,建立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体系。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推进“平安大连”建设。
  4.引导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发展。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自律性组织。依法规范和保障行业协会的发展。加快对人、财、物与政府机构尚未脱钩的行业协会的改组、改造,使其真正成为由各类企业、机构代表或各种职业人士自愿组成的自律性组织。逐步把目前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规范制定、行业信息披露、行业纠纷裁决、行业技能资质考核等职能转由行业协会承担。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强化执业责任,加强执业监督,改善执业环境,提高执业质量。
  5.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完善公共政策体系,实行向农村、欠发达地区、社会公共领域、就业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建设倾斜的公共投入政策。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促进扩大就业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尽快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做好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救灾救济等工作。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社区卫生、公益性文化等公用事业建设。加快推进部分公共服务的民营化、社会化进程。
  6.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整合政府财力资源,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减少和退出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在明确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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