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若干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发 [2007] 11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按照市政府开展“行政效能年”建设工作要求,遵循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原则,现就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
1.强化规划在经济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和作用。建立市级规划编制的立项审批制度,完善规划编制、论证、审定、实施及中后期评估、调整、监督机制,强化规划的产业政策导向和空间约束功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区域发展、城乡发展的规划指导,建立港口和城市建设、产业布局、资源节约、土地和矿藏及水资源开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跨行政区域规划的协调指导机制。
2.加强对经济运行的分析、监测和调控。建立经济运行的科学预警体系。准确把握宏观经济运行态势,提高经济运行分析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综合运用经济、法律以及行政手段,强化经济运行的调控,努力消除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不健康不稳定因素。积极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3.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成果共享。加快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政银企会商制度,推动建立银行与担保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协作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进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大通关”建设。
4.着力改善投资软环境。不断完善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发展、保护私有财产权、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动力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财政、产业政策和分配奖励制度等调节手段,促进企业做强做大。继续深化对世贸组织规则的研究和把握,积极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依托专业机构、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参与的反倾销应对机制。要积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决制止乱收费和随意检查、评比、处罚的行为。
5.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废止各级各部门设置行政壁垒、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的有关规定。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