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加强全市流通领域快检工作,加大对外埠进市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粮食、蔬菜、熟肉制品、鲜肉、水产品5类重点食品的安全监测。到今年底,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主要批发市场100%建立快检站;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五)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卫生部门牵头)
(六)易造成群发性食品安全问题及监管难点整治。制定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管,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切实保障务工人员饮食安全;加强对学校食堂及配餐单位的管理,加大对社会化经营的学校的食堂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卫生部门牵头)
加强街头流动摊点监管,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制定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严厉打击并坚决取缔制售泔水垃圾油“黑窝点”。(城建部门牵头)
制定早夜市管理规范,落实相关单位职责,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确定并实行对食品的索证索票和快检等制度,建立较为规范的市场管理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七)药品质量安全整治。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八)猪肉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屠宰检疫、检验工作。严禁无耳标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商业部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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