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 [2007] 12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大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全市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全市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等兽药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农业部门牵头)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突出加强对全市水产品源头产品微生物、禁用渔药、重金属的监测;加强对水域环境大肠杆菌、铅、汞、镉的监测;加强流通环节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环丙沙星、甲醛的监测;严厉打击使用伪劣渔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全市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渔药问题。(海洋渔业部门牵头)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