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大政办发 [2007] 12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设立“大连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专项用于为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以及购买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等。将困难家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纳入普惠制培训政策范围。逐步建立援助困难家庭毕业生的联动机制,力争年底前使所有返回生源地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全部就业。
二、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设立“大连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专项用于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资金扶持。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机制,充分发挥担保基金的使用效应。全面落实各项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户籍管理、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纳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三、继续落实国家、省、市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一村 (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力推广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通过政府购买岗位、待编安置等方式,招聘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逐步实现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的目标。重视并关心已在基层工作的毕业生,落实好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努力做好管理和后续服务工作,切实帮助他们在基层学以致用、建功立业。
四、各区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措施,加大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力度,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