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总社专题会议纪要、情况特别紧急的公文、不编发文字号的公文实行“先签后核”,即各承办处室起草文稿后先按签批程序送签,领导签批后再送办公室核稿。
二十二、审批制度
(一)各地供销社、总社各处室报送市总社审批的公文,由总社办公室按照市总社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批。
(二)市总社领导在审批公文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三)以市总社名义制发的报市委、市政府、全国总社的重要上行文,由市总社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以总社名义制发的下行文、平行文由市总社领导按照分工和授权分别签发。
(四)以市总社办公室名义发文,按照分工和授权,由社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发。各处室不得以处室名义向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发文。
第六章 作风纪律要求
二十三、市总社机关干部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新趋势,加强学习,打造学习型机关,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十四、市总社机关干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市总社领导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不吃请,不收礼。
二十五、市总社机关干部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市总社领导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二十六、市总社领导必须坚决执行市总社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总社领导班子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总社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总社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总社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总社同意。
二十七、副主任、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出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主任。
机关干部职工到市外出差,须经市总社主任批准。各处室处长休假、请假,须经分管社领导同意,主要领导批准。各处副处长休假、请假,须经处长同意,分管社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