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工作规则》的通知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市委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通过市总社机关和所属单位发展规划、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通过市总社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的设立、组建、撤并等。

  (四)讨论决定市总社机关和所属单位重要干部的推荐、提名和任免。

  (五)研究决定其他需由党委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负责。

  九、主任办公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和与议题有关的处室、企业负责人列席。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和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贯彻措施;

  (二)讨论市总社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安排和年终工作总结,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

  (三)听取各处室及管理单位工作汇报,并对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四)讨论审定由市总社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其他重要会议的议程及相关的重要会议文件;

  (五)讨论和通报其他事项。

  主任办公会议根据主任意见适时召开。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十、社领导专题会议由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协调和处理有关部门和单位需要专题研究处理的工作问题。会务工作由联系该项工作的处室负责。

  十一、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的推荐、任免事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进行。党委会议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要问题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或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若在重要问题上产生分歧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表决。党委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印发党委成员和有关部门。

  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市社各处室和单位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汇总协调,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确定。办公会会议纪要由主任签发,印发社领导和有关处室、企事业单位。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