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工作规则》的通知
(渝供发[2006]8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直属各企事业单位: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工作规则》已经市总社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工作规则。
二○○六年六月九日
附件: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推进市总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市总社)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全面履行指导、服务、监督、协调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市总社机关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服务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总社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二章 工作安排
四、市总社办公室提出总社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及需要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等事项,根据主任办公会决定形成市总社年度工作安排。
五、市总社各处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提出处室年度工作安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施行。
六、市总社各处室要认真落实市总社年度工作安排,每季度向市总社报告执行情况。市总社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督查。
第三章 会议制度
七、市总社实行社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社领导专题工作会议制度。
八、党委会议。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由市总社党委委员组成,市总社助理巡视员、组织人事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列席。讨论干部纪律处分时,监察处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与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名单由党委书记审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