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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为促进国家扶持生猪生产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在畜牧业生产统计、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农业部决定在全国开展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并下发了《农业部关于开展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07]17号)。为推进此项工作在本市的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是目前加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提高畜牧业生产宏观调控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实施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实施机构和队伍。各区(县)要加快成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信息报送工作;尽快明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人和操作人,规模养猪场也要明确和固定相应的负责人和传报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实现规模养猪场生产、标识、疫情、免疫等信息的及时上传、汇总和分析。

  三、做好规模养猪场的统计和备案。2007年9月15日前,各区(县)要完成辖区内年出栏在10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的统计,并在溯源门户网上对规模养猪场进行注册,填写规模养猪场基本信息并上报农业部追溯办。

  四、积极组织设备采购和培训工作。市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追溯办)负责完成采用移动终端传报模式进行传报的规模养猪场所需的移动智能识读器等设备的采购和注册。各区(县)要积极组织采用固定终端传报模式进行传报的规模养猪场所需电脑等设备的采购、网络连接和密钥安装等。按农医发[2007]17号的文件要求,此项工作的报送主体为规模养殖场,为保证养殖场信息的及时、准确上传,把该项工作的开展与母猪补贴和保险政策的落实紧密挂钩,同时与我市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等相关规划措施配套实施。各区(县)还要积极配合市追溯办开展信息报送的培训工作,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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