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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总社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供销总社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供办发〔2007〕40号)


市总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8月25日,市棉花公司石马河仓库租赁给重庆华泽公司堆放洗涤用品的材料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50㎡,屋面遭受不同程度破坏,部分原材料损毁,初步估计火灾损失近10万元。目前,失火原因正在调查之中。为认真吸取“8.25”火灾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就切实抓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消防安全工作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重于救灾”的防范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系统安全稳定。

  二、强化排查,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当前,正值盛夏,极易发生各类火灾事故。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立即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市总社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供办发[2007]22号)要求,对自有经营和租赁经营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再一次开展排查,对发现的每一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明确(明确火灾隐患的基本情况、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的要求进行综合整治,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场所,要采取停业整顿、关闭等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在企业对火灾隐患进行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新合集团、退管中心要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市总社将在国庆节前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部份企业仓库、工厂、商场、宾馆、酒楼等重点区域和单位进行抽查。对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市社将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棉花公司“8.25”火灾事故,公司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迅速查清火灾原因,分清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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